什么是C11工作签证?
简称:加拿大创业工签。
C11工作签证是一种签发给希望在加拿大创业的外国公民的工作许可。该许可通常签发特定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允许创业者在加拿大工作,同时建立和发展自己的企业,该类签证提供了一条相对简便的在加拿大创业途径。
C11工签的好处,C11工作许可为企业家提供诸多优势,例如,它允许企业家无需经历通常繁琐冗长的移民程序即可来加拿大创业,该许可还允许企业家在加拿大工作一段特定时间,通常最长可达两年,这足以让他们建立并发展业务;此外,持有C11工作许可的企业家在加拿大工作一定年限后,可能有资格申请加拿大永久居留权,这无疑是一项重大优势。
C11工签申请要求和核心要素
资格要求
1, 您拥有加拿大企业至少51%的股份
2, 您的企业必须为加拿大带来 significant benefit 重大利益
3, 您的企业必须已做好(或接近做好)运营准备
4, 您有足够的资金在加拿大维持您和家人的生活
5, 您在即将进入的商业领域拥有相关经营
6, 您拥有退出策略并有能力离开加拿大
投资金额
没有固定的最低投资额,但您必须有足够的资金来启动和维持拟建立的业务,根据以往的经验,申请人应该预算至少向加拿大的企业投资 25万加币,并预留出10-20万加币作为企业第一年的运营费用。
期间
最短期限18个月,可延期
家庭
您的家人可以来加拿大,配额有资格申请开放工作许可,子女可以免费12年义务教育
永久居留权
没有直接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的途径,可以通过省提名计划,或联邦商业类项目等,过渡到永久居民身份
决定C11工签通过率的重点,如何体现【Significant benefit】对加拿大产生经济、文化或社会方面的重大利益
1,申请人是否有可能创造一项可行的业务,从而使加拿大工人或永久居民受益或为该地区提供经济刺激带来经济效益;
2,申请人是否具有能够提高企业生存能力的特殊背景或技能;
3,企业是否会促进加拿大某个行业的发展建议:可通过创新产品或服务、促进技术创新或为加拿大工人创造提高技能和积累经验的机会来满足这一要求;
4,申请人是否已经采取一些措施将商业计划付诸实施建议:提供证据表明具有开展业务和支付费用的财务能力、办公租赁、有人员配备计划、获得商业编号、出示所有权文件或协议等;
5,是否正在建立需要其无限期驻留的长期业务;
注意:在签证官考量申请人业务的”重大利益”时,企业的类型(独资经营、特许经营、公司等)或投资额的多少都不是要考虑的关键因素,相反,重要的是申请人的业务如何为加拿大人或永久居民提供机会,或为当地或地区经济带来好处。
C11工签适合人群:
1,能够证明其参与能为加拿大带来明确且可衡量的利益,例如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创新或推动经济增长;
2,在加拿大制定了完善且资金充足的计划,准备创办新企业,该计划切实可行,并能为加拿大带来显著的利益,并且已采取重要步骤来执行您的商业计划;
3,收购加拿大现有企业并积极运营该企业的商业买家;
4,自雇专业人士,为加拿大某个地区或行业提供必不可少或有益的专业服务;
5,优先考虑偏远地区开展业务的人;
6,具备加拿大开展业务的相关经验和能力,执行商业计划与财务能力;
7,提供可能造福加拿大人的独特服务或产品的人;
8,您可以提供证明文件,例如营业执照、所得税记录和相关工作经验证明,以核实您的资格和业务活动。
受移民局青睐的C11签证领域类
移民局官方没有明确规定申请人要创办什么业务,也没有列明优先行业,但是根据加拿大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开展以下相关业务的申请人可能会更容易获得签证:航空航天,汽车,化学和生物化学,清洁技术,金融服务,食品和饮料制造,林业,工业自动化和机器人,IT,生命科学,采矿,旅游等。
什么是 ICT 工签(Intra-Company Transfer )
简称:企业派遣类工签。ICT签证的目的是为了在加拿大拥有母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或附属机构的外国企业可以选择通过公司内部转移计划,将重要员工从海外带到加拿大,调派至加拿大分支机构工作,发展加拿大当地的公司业务。通过此计划获得的工作许可,可免除获得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LMIA)的要求。虽然LMIA豁免,但使用公司内部转移计划的工人和雇主,必须遵守所有关于在加拿大临时工作的规定,包括获得临时居民签证(如适用)。
谁能获得 ICT 工作许可?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严格要求:
1)目前受雇于跨国公司(MNC)境外企业,职位为高管、经理或具备专业知识的员工;
2)跨国公司 (MNC) 的新定义是2024年10月3日 IRCC 更新中最大的变化之一。
更新前:即使是只在一个国家/地区运营的小公司或初创企业,如果计划扩展到加拿大,有时也可能符合通用信息和通信技术 (R205a) 的资格。对于希望在加拿大设立首个海外分支机构的企业,存在一定的灵活性。
更新后(新定义)根据通用信息和通信技术 (R205a) 获得跨国公司的资格,公司必须已在其本国以外的至少一个国家/地区拥有创收业务。这意味着:仅在本国/地区运营(没有拥有活跃收入的海外分支机构)的公司不符合跨国公司的资格。初创企业或试图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在加拿大设立首个国际分支机构的企业,不属于通用信息和通信技术 (R205a) 的资格。
ICT 的新资格要求
对“专业知识”的更严格解释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高级专有知识和高水平专业技能;其知识或技能必须在该跨国公司的全球员工中独特且罕见;申请人必须是关键岗位人员,具备独一无二的产品知识或技能,而不仅仅是“高技能”。
境外岗位必须保留
申请人需证明其在境外分公司的职位在加境任职期间仍然保留,以确保其任务完成后可返回原岗位,凸显调动的“临时性”。
ICT 类别之间的转换
申请人若想从“专业知识人员”转为“管理人员”等,必须在调动前三年的相应类别中至少具备一年工作经验。
关于工作地点与远程办公
之前,ICT 对远程办公或共享办公空间较为宽松;现在,若企业没有实体办公场所,或仅以虚拟地址/共享邮箱作为商业地址,将不再符合 ICT 资格;允许使用共享办公空间,但会被严格审查企业在加拿大的实际业务存在;对于可以远程完成的工作,申请人必须提供合理解释说明为何必须亲自在加拿大履职;时差不再被视为充分理由;远程工作只有在满足特定业务需求时才被允许。(注意:FTA ICT 并未引入此类严格的工作地点限制,IRCC 是否会对 FTA ICT 适用较宽松规则尚不明确。)
跨国公司(MNC)的定义
之前,ICT 对初创公司和小型企业较为灵活,允许通过 ICT 在加拿大建立首个海外分支;现在,企业必须证明其在至少一个本国以外的国家有创收性业务运营,才算 MNC;这对初创企业而言门槛更高;该规定不适用于FTA ICT(R204a)。
专业知识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
之前,一般 ICT 下,专业知识人员需从事“高技能职业”;定义为NOC2021分类中的 TEER 0、1 或 2:
TEER 0:立法及高级管理职业;
TEER 1:商业、金融及行政职业;
TEER 2:自然和应用科学及相关职业;
如果申请人属于低等级NOC 职业,仍可能符合条件,但将面临更严格审查。
现在,新的要求
1. 工资标准
工资必须合理,不得低于职位所在地的行业中位工资(由加拿大就业和社会发展部 Job Bank 发布);
特别是专业知识人员,将面临更严格的工资合理性审查。
2. 工作许可期限
高管与经理:初始最长3 年,可续期至 7 年;
专业知识人员:初始最长3 年,可续期至 5 年;
初创公司员工:以前可因业务进展申请延期,现在仅限1 年。
3. ICT 项目的新定位
以前,ICT 经常被用于灵活用工,甚至间接调动普通岗位;
现在,IRCC 强调:ICT 仅限满足临时业务需求的高技能专业人员或关键人员;
普通岗位调动被明确禁止。
对初创企业的影响
新 MNC 定义意味着仅在本国有业务的企业,不能再通过一般 ICT(R205a)在加拿大设立首家海外分支;但仍可通过豁免代码 C61申请 ICT工作许可,在加拿大设立分支:1)申请人必须是高管、经理或专业知识人员;2)必须进入加拿大设立实体办公场所(在此之前可使用律师地址);3)必须提交切实可行的人力资源计划,证明企业规模能支撑管理/专业岗位;4)必须提交详细的商业计划和财务文件,包括:
明确的里程碑和时间表;
员工在加拿大岗位的职责与目标;
对加拿大经济的益处证明。
C61许可初始有效期为1 年若因不可控因素未能按计划设立公司,可申请额外 6 个月延期,但必须证明:
已获得实体办公场所;
仍在积极筹建加拿大业务;
外国企业有足够财务能力维持加拿大运营。
(相比之前,C61 要求更严格,对商业计划和可行性审查更全面。)
对雇主的意义
新指南更严格,尤其是专业知识人员,将面临更多审查;新申请与延期需提交更详尽的文件,不能再依赖以往标准;一般 ICT(R205a)变动更大,FTA ICT(R204a)相对宽松,雇主应权衡利弊;若企业仅在本国有业务,则不能通过一般 ICT 建立海外分支;C61 ICT 必须提交全面商业计划并履行承诺;建议雇主在不确定时寻求专业法律/移民顾问意见。
此次更新强化了 ICT 项目的定位:优先满足合法商业目的;防止滥用移民体系;与加拿大近期收紧临时居民与移民项目的整体政策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