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加拿大永久居民?什么是“枫叶卡”?什么是加拿大“移民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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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加拿大永久居民

      加拿大的官网上对永久居民的定义:

      “加拿大永久居民(PR)是指通过移民到加拿大而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的人,但不是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通常是其他国家的公民,而有些人可能是无国籍人士。”

二、关于“枫叶卡”

       这就是加拿大枫叶卡(加拿大永久居民卡,或者叫PR卡)

      枫叶卡证明你在加拿大有永久居留权,是永久居民身份。

       如果你在加拿大境外旅行并乘坐商业交通工具(如飞机、轮船、火车或公共汽车)返回,你必须同时出示该证件和你的护照或者难民纸;

       如果您在加拿大境外旅行时没有有效的PR卡,请在乘坐商用车辆返回加拿大之前申请永久居民旅行证件(PRTD)。如果您的PR卡丢失、被盗或损坏,请申请补办PR卡。

       当然,你的枫叶卡除了是你在加拿大居住的证明,它也好像你的一个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在入境加拿大的口岸时使用,证明你从国外返回时进入加拿大的永久居民身份。     

      拥有加拿大枫叶卡,你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

        作为永久居民(PR持有者),你

  • 获得加拿大公民获得的大多数社会福利,包括在加拿大工作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
  • 可以在加拿大任何地方生活、工作或学习
  • 可以有机会申请成为加拿大公民,拿到加拿大国籍
  • 受到加拿大法律和“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的保护    
  • 必须纳税并遵守加拿大联邦、各省和市级的所有法律

     但是,永久居民不可以,

  • 投票选举或竞选某政治职位或
  • 从事一些需要高级安全许可的工作

三、关于保留永久居民身份而引发的加拿大“移民监”问题

      实际上,我们很多留学生移民加拿大都是选择永久居民身份方式的。但是,拿到标志永久居留权的“枫叶卡”以后,连带就产生了一个关联问题:就是你要继续拥有枫叶卡的话是有一定条件的。也引申出一个问题:保留这个枫叶卡有效,还需要有居留时间限制,就是人们习惯说的加拿大“移民监”问题!

       为了保持您的永久居民身份,您必须在过去五年内在加拿大居住至少730天。这730天不需要是连续的。你在加拿大以外的一些时间可能会计入你所需要的730天。      

      具体就是,枫叶卡持有人出入加拿大时会被记录日期,来算出其逗留在加拿大总共时间是否超过730天,这也决定这位人士是否有条件申请下一个5年枫叶卡。

      所以,要长期保留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就是保持有效的加拿大枫叶卡。当你拿到了加拿大永久居留权,需要在每5年一个周期中累计逗留超过730天(两年),才能保留其有效!所以,这个730天(两年)就是我们说的“移民监”

      有趣的是,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是可以放弃的,就是放弃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因为这个“移民监”问题,它还有一个放弃的机制:“关于自愿放弃(被放弃)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政策。

       我们不会自动更改您的PR状态,但是,我们会随时通知您。在某些情况下,你可能决定不再想成为加拿大的永久居民。例如,在以下情况下,你可能想要放弃你的PR身份:

  • 你没有履行在加拿大居住的义务,因为你在加拿大境外的时间太长了。
  • 您计划访问加拿大,并希望避免在您到达时对您的永久居民身份进行正式评估的处理而延误行程。

    在以上这些情况下,你可能无法进入加拿大,直到你的永久居民身份通过申请PRTD或自愿放弃你的永久居民身份得到解决。放弃后,移民局会给你一封信:

       大概意思是,“审查了你递交的文件,对于你提出放弃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申请予以批准,并从此信发出之日起,你不再是加拿大永久居民。并提议你如果日后入境加拿大可以申请其他类别临时居民签证,如,访问签证等。”

 顺便也提醒大家,如果你留学后移民加拿大是以永久居留权在加拿大生活,那么你5年内最短逗留加拿大累计时间是有限制的,需要730天。当然,我们也有一些情况是,我们留学后移民加拿大的同学,在加拿大组织了家庭,配偶一方回国发展,没有达到730天最短逗留时间,也不要紧,只有他是家庭最后一个成员,日后再办回来永久居留权也是可以,也有先例!当然,为此也有配偶的其中一方选择了加拿大国籍,这样更加稳妥。

        另外,如果有以下这样情况,永久居民(枫叶卡持有者)也可以将其在加拿大境外的逗留部分时间视作保留其永久居民身份的时间:

1)如果这位永久居民在加拿大境外工作,是为加拿大企业或组织或加拿大联邦,省或地区政府从事全职工作,是可以计算在加拿大的实际逗留时间。

2)如果这位永久居民与配偶或普通法伴侣(同居对象)一起旅行,而其配偶或同居伴侣是加拿大公民或在加拿大境外全职为加拿大企业或加拿大政府工作的永久居民。

3)如果这位永久居民是一个受抚养的孩子,和其的父母一起旅行,其父母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在加拿大境外为加拿大企业或加拿大政府全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