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加拿大工签后,随行配偶是否可以合法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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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加拿大移民法定义,配偶是指在世界任何地方合法结婚的人士。如果一对夫妻以婚姻关系共同生活至少12个月(其中分居时间极短且为暂时),则该夫妻被视为同居伴侣关系。作为加拿大外国工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侣,您是否有资格获得配偶开放式工作许可(SOWP)取决于您和您配偶的情况。

在所有情况下,主要工作许可证持有人必须:

拥有有效的工作许可;并且

目前居住在加拿大,或计划居住在加拿大。

而申请工作许可的配偶必须具有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或能够恢复其身份,并且必须满足工作许可的一般资格要求:

向官员证明他们的工作许可证到期后他们将离开加拿大。

证明申请人有足够的资金来维持自己和随行家庭成员在加拿大逗留期间的生活,并支付回国的费用。

遵守加拿大法律,无犯罪记录。

如果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证明他们不会对加拿大的安全构成威胁。

身体健康,如有需要,正在接受体检。

不打算为因不符合计划条件而被列为“不合格”的雇主工作。

不打算为经常提供脱衣舞、色情舞蹈、陪护服务或色情按摩的雇主工作。

提供官员要求的任何其他文件,以确认进入加拿大和在加拿大工作的资格。

符合条件的项目和试点包括:

农业食品试点。

大西洋移民计划(AIP)。

加拿大经验类移民(CEC)。

联邦技工类别(FSTP)。

联邦技术工人类别(FSWP)。

魁北克技术工人类别(PSTQ)。

魁北克投资移民类别。

家庭幼儿保姆试点和家庭护工试点 – 直接进入 PR 流程。

省提名计划(PNP)。

农村和北部移民试点计划(RNIP)。

创业签证计划(SUV)。

符合条件的永久居留(PR)途径包括以下:

PNP

获得魁北克选拔证书(CSQ)批准并寻求最终获得 PR 的省级商业候选人或魁北克自雇申请人。

目前居住在魁北克省境内或境外的 CSQ 持有者。

魁北克投资者。

创业签证计划(SUV)。

AIP。

农业食品试点。

育空社区试点。

配偶和伴侣可以获得工作许可的情况

1、通过符合条件的 PR 途径申请 PR 的外国工人的配偶。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外国工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可能有资格获得 OWP。 外国工人必须:

持有有效的工作许可证或已获得工作许可证批准。 

这可能是雇主特定的工作许可证或非家庭类别下签发的开放式工作许可证(OWP);

确保工作许可证自收到家庭成员的 OWP 申请之日起至少六个月内有效;

根据符合条件的经济类永久居留计划或试点项目提出的申请,获得或批准工作许可;

在加拿大生活和工作或有明确的意图。

注意:法语社区移民试点项目(FCIP)和乡村社区移民试点项目(RCIP)不属于以上符合条件的永久居民途径。因此,在FCIP和RCIP项目中工作的外国工人的配偶和同居伴侣在上述条件下不符合工作许可的资格。他们可以直接通过FCIP或RCIP申请单程签证。

2、低技能(受雇于或将受雇于 TEER 4 或 5 职业)外国工人的配偶,该工人正在申请 PR,但尚未申请 PR。获得 PR 资格的途径意味着外国工人通过符合条件的 PR 流程获得了工作许可,并且正在通过他们在加拿大的工作来获得该 PR 资格。外国工人需要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其配偶或同居伴侣才可以通过永久居民途径获得 OWP:

外国工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有效的工作许可证

尚未签发的工作许可批准

无需工作许可即可工作的授权

自收到家庭成员的 OWP 申请之日起,外国工人必须在加拿大拥有至少六个月的有效工作许可。

外国工人必须通过其中一种符合条件的途径获得 PR,但在申请时尚未申请 PR。

农业食品试点项目下的工作许可证持有者

如果主申请人符合上述五项一般标准和以下两个条件,农业食品试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可能有资格获得开放式工作许可:

外国工人持有基于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LMIA)的工作许可证,从事农业食品试点项目的农业类别或低工资类别;并且

外国工人已收到申请确认信(AOR),确认其 PR 申请已完成。

自由贸易协定(FTA)下的工作许可证持有者

根据自由贸易协定 (FTA),某些工作许可持有者的配偶或同居伴侣也可能有资格获得单程签证 (OWP)。资格取决于适用的自由贸易协定 (FTA) 的具体条款。

如果配偶或同居伴侣不符合通过 FTA 获得开放式工作许可的资格,只要满足上述所有条件,他们仍然有资格申请。

允许外国工人配偶获得工作许可的自由贸易协定的一些例子包括:

加拿大-英国贸易连续性协定(CUKTCA)。

加拿大-哥伦比亚自由贸易协定(CCOFTA)。

加拿大-欧盟(EU)综合经济贸易协定(CETA)。

加拿大-韩国自由贸易协定(CKFTA)。

加拿大-乌克兰自由贸易协定(CUFTA)。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

以下个人不符合以上资格:

该外国工人已提出难民申请,并已提交给移民难民委员会。

该外国工人受到了不可执行的驱逐令。

该名外籍工人是一名参加合作项目的国际学生。

该名外籍工人是一名没有工作许可的校外打工的国际学生。

外国工人持有配偶开放式工作许可证。

3、高技能(受雇于或将受雇于 TEER 0 或 1 职业)外国工人的配偶

在这种情况下,外籍工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其配偶或伴侣才有资格获得 OWP:

外籍劳工持有下列其中一项:

有效的工作许可证;

尚未签发的工作许可批准(例如,入境口岸介绍信);

无需工作许可即可工作的授权。

外国工人的工作许可证或工作授权必须在收到配偶或同居伴侣的开放式工作许可证申请后至少 16 个月内有效。

4、技术移民(TEER 2或3)的外国工人的配偶

在这种情况下,外籍工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其配偶或伴侣才有资格获得 OWP:

外国工人目前受雇于或将受雇于符合 TEER 2 和 3 资格的职业清单上的职业。

外籍劳工持有下列其中一项:

有效的工作许可证;

尚未签发的工作许可证批准(例如,入境口岸介绍信);或

无需工作许可即可工作的授权。

外国工人的工作许可证或工作授权必须在收到配偶或同居伴侣的开放式工作许可证申请后至少 16 个月内有效。

以下外国工人不符合以上资格:

该外国工人已提出难民申请,并已提交给移民难民委员会。

该外国工人受到了不可执行的驱逐令。

该外籍工人是一名持有有效学习许可的国际学生。

外籍工人是指没有工作许可,在校内或校外工作的国际学生。

外国工人正在申请毕业后工作许可证(PGWP),但在配偶工作许可证申请决定时尚未收到对该申请的积极决定。

外国工人持有配偶开放式工作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