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部加强取消签证力度!这些申请人不容忽视!

htica 加拿大签证

2025年11月4日,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部(IRCC)更新了其工作人员使用的指引与操作说明,明确了关于取消访客签证(Visitor Visa)、电子旅行授权(eTA)、工作许可(Work Permit)以及学习许可(Study Permit)的相关法规条款。

加拿大长期以来对非公民的入境与居留实施严格控制,但此前针对已签发的临时居民文件的取消规定缺乏明确的操作指引。

此次修订的法规为IRCC官员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可在特定条件不再满足时,取消各类临时居民许可。

这意味着在不合规、逾期滞留、资格变化或虚假陈述等情况下,面临更高的取消风险。

此外,新规还明确了哪些情况下,原本有效的移民文件可被撤销。

一、根据《移民与难民保护条例》(IRPR)第180.1条与180.2条:

签证官现在可基于7项酌情理由4项自动理由取消临时居民签证(TRV)。

这赋予IRCC在签发后发现资格、可入境性或合规性问题时,明确且透明的撤销权。

更新后的酌情取消理由:

  1. 行政错误(Administrative Error):若签证因IRCC官员的行政错误而签发。
  2. 不可入境(Inadmissibility):若持有人在签发后因犯罪或健康原因变得不可入境。
  3. 资格失效(Eligibility Failure):若申请人最初或目前不再符合第179条的条件(例如:失业导致访问理由不再成立)。
  4. 后签发临时居留许可(TRP Issued Later):若之后签发了TRP,可取消原TRV以避免双重身份冲突。
  5. 未离境(Failure to Depart):若官员有合理理由相信该访客不会按期离境。
  6. 后续拒签(Subsequent Refusal):若后来被拒发eTA、工签、学签或另一TRV,则可据此取消原签证。
  7. 安全或虚假声明(Security or Misrepresentation Declaration):若依据《移民法》第22.1(1)条发现安全或欺诈问题。

自动取消情形(法律自动生效):

当持有人:

  • 成为永久居民;
  • 护照遗失、损毁或废弃;
  • 去世。

实例:

一名获得6个月商务访问签证的访客在国外失业,并在加拿大境内申请工签被拒。
根据180.1(e),因“后续拒签”及“可能不离境”,原TRV可被取消。

若发现申请人提供的财务文件造假,也可依据“不可入境”理由撤销签证。

二、电子旅行授权(eTA)取消规则

依据第12.07及12.08条,官员被赋予明确的取消eTA的权力(适用于免签入境者)。

酌情取消理由:

  1. 不可入境(Inadmissibility):如出现新的犯罪记录或健康问题。
  2. 不再符合资格(Ineligibility):例如持有人不再持有免签国护照。
  3. 行政错误(Administrative Error):因技术故障或护照号错误导致误发。

自动取消情形:

当持有人:

  • 成为永久居民;
  • 护照遗失、损毁或废弃;
  • 去世。

实例:

一名法国旅客获发eTA后在国外被判严重刑事罪。

根据12.07(a),其eTA可因犯罪不可入境而被取消。

若其更新护照但未重新申请新eTA,旧eTA将依据12.08(b)自动失效。

三、学习许可(Study Permit)取消规则

取消学习许可的权力明确载于IRPR第222.7及222.8条,分别规定行政错误与自动取消情形。

酌情取消理由:

  • 行政错误(Administrative Error):若IRCC发现学签签发时存在错误,例如官员忽视了录取文件缺失或资格不符,可依据222.7取消。

自动取消情形:

当持有人:

  • 成为永久居民(222.8(a));
  • 去世(222.8(b))。

实例:

一名学生被批准学签,但其院校(DLI)后来被暂停招收国际生。

IRCC可依据222.7取消该学签。

若语言成绩或材料造假,官员亦可撤销学签。

这显示IRCC对学生与院校合规性的审查日趋严格。

学生须保持在读状态、不从事未授权工作,并确保其学校仍为有效DLI。

四、工作许可(Work Permit)取消规则

根据IRPR第209.01与209.02条,规定与学签类似。

酌情取消理由:

行政错误(Administrative Error):若因官员未核查LMIA编号或雇主资格错误签发,可撤销工签。

自动取消情形:

当持有人:

  • 成为永久居民(209.02(a));
  • 去世(209.02(b))。

实例:

一名外劳的工签所列雇主后来被发现不合规,

若IRCC认定是签发错误,可依据209.01取消工签。

另如PGWP持有人成为永久居民,其工签自动失效(209.02)。

五、旧规与新规对比

类别旧规新规(生效中)
法律清晰度官员依一般酌情权操作明确列出条款与程序(如180.1、12.07等)
透明度取消流程模糊公开化的法律条文
申请人保护无明确预警机制可预见并可通过司法复核
体系完整性模糊加强问责与可追溯性

此次立法与美国、澳大利亚等国接轨,使撤销机制更加一致与公平。

六、更广泛的政策背景

加拿大政府一贯强调需合理控制临时居民数量。
取消框架是其系统现代化的一部分,包括:

  • 强化入境后合规检查;
  • 建立跨系统数据共享机制;
  • 优先处理具明确离境意图的申请;
  • 收紧学签与工签资格以防滥用。

明确定义可撤销情形,减少操作模糊,也向申请者传递信号:
临时身份必须依法维持。

七、政策保障条款:豁免条款(Waiver Clause)

若申请人在公共政策下因人道豁免(如战争、灾难)而获批,
IRCC不得因同一豁免理由再撤销其许可。

例如:乌克兰申请人因人道原因文件缺失而获批临时居民许可,
IRCC不得以“文件缺失”为由取消该许可。

八、典型案例分析

情境一:访客签证持有人后续被拒工签

持访客签证入境后申请工签被拒,官员认为其离境意图改变,

可依据180.1(e)与(d)取消访客签证。

情境二:护照过期导致eTA失效

智利旅客未更新护照即出行,eTA自动失效(12.08(b))。

情境三:院校虚假录取信

私立学院伪造录取信,IRCC查实后可依据222.7取消学签。

情境四:雇主违规

建筑公司失去LMIA授权,IRCC可依据209.01取消关联工签。

情境五:获得永久居民身份

CEC移民成功后,其工签与TRV自动取消(209.02与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