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加拿大移民的七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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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加拿大移民的七大误区加拿大移民似乎要在未来几年成为海外移民的主旋律,越来越多的海外申请人将目光转向了这个以高福利著称的发达国家。不过,移民专家提醒各位申请人们,在办理加拿大移民时一定要避免下述常见误区。

误区一:有钱就能投资移民

很多申请人认为,办理加拿大移民很简单,只要有足够的钱就可以申请投资移民。实际上,有钱就可以加拿大投资移民是一个很常见的误区。

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资产来源证明和个人背景材料,照样不能移民。对于不少有钱任性的中国人而言,他们都对投资移民存在一个误区,以为只要投资金额越多,移民的风险就越低,其实还真不是这样。

根据加拿大移民局的数据显示,在2017年来自中国的投资移民申请拒签率高达80%。这些被拒的材料中,大部分都是中国人的巨额投资计划。

被拒的理由五花八门,可能移民官在审批的几年时间里,发现提交的投资计划有不够完善的地方,或证据不足的地方,需要重新提供补充材料,完善投资计划。因为投资移民审批时间是几年,很容易被移民官发现没注意到的材料细节,导致申请人需要反复提供多次材料。也可能因为申请人的英语水平太菜,连基本的沟通能力都很难达到。

通常而言,对于金额大的投资申请,移民官会更为慎重,审核得也更加仔细,所以自然而然需要不断提交补充材料证明方案的可行性。 所以千万不要以为有钱就可以为所欲为,移民官除了关心申请人有没有能力在加拿大活下去,还关心申请人是否认真地对待移民这件事。

误区二:必须要“坐移民监”

不少申请人以为移民加拿大要”坐移民监”,误以为定居加拿大的最初几年,每年都要在加拿大累计住满半年。

实际上,从2002年的6月28日起,加拿大正式开始采用新移民条例,规定新移民5年内在加拿大累计住满2年,就可以保持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而符合以下3个条件其中一个的移民,可以豁免居住年限:

1、陪同身为加拿大公民的家庭成员,例如配偶在海外居住;

2、为加拿大的雇主工作,因工作关系被派驻海外;

3、家庭成员为加拿大雇主工作并被派驻海外,陪同该家庭成员去海外居住。

在众多办理投资移民的家庭中,很多都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父母有一方陪同孩子在加拿大,既完成了移民监的要求也非常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误区三:到加拿大后再学英语

有不少人觉得,等我移民到了加拿大之后,和当地人接触了,语言能力自然而然就上来了。这个观点没有错,但是在申请移民的时候,语言成绩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没有语言成绩是不行的。

严格来说是,英语可以等到加拿大之后再慢慢提高,但是移民前一定要达到一定水平,要不然移民官会认为申请人没有在加拿大生活的基本条件。

不管是对于加拿大的留学项目还是移民项目,语言都是相当重要的一关。大家考英语一般都选择托福或雅思。

学生申请加拿大的学校是一定要有语言成绩的,比如申请加拿大比较好的大学,一般托福都要达到580分或600分以上,雅思要达到6.5,有的学校和专业对单项分还有要求。

移民就更不必说,除了少量的移民项目没有语言要求之外,大部分移民项目都有语言要求。所以,在递交移民申请之前,还是建议大家把英文成绩考到。

误区四:在加拿大难找工作

不少申请人认为,新移民在加拿大难以找到工作,较难融入当地社会。加拿大有很多政府主办的机构和民间团体是协助新移民融入当地社会的。父母作为新移民可以参加免费的语言培训班,如果过了语言关,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并不难。而子女在加拿大接受国际教育,拿到加拿大文凭,并且拥有加拿大身份,很容易在当地或美国找到工作,将会有很好的职业发展。

误区五:英文好就可以自己DIY移民申请

有的申请人英文好,为了节省中介费,自己办理或找非法移民公司办理投资移民手续。技术移民材料简单,如果主申请人英文好,可以DIY。但投资移民牵涉很多资料,包括个人资产、公司和财务解释,申请人的材料准备起来非常专业和系统,需要有丰富经验的、专业的、有责任心的中介来完成。

一些自身条件很好的申请人如果材料准备不好,很可能申请不成功;而一些条件一般甚至有点不足的申请人,经过专业移民公司的指导,准备材料时有所取舍,反而容易申请成功。

误区六:省提名移民计划将限制你住在哪里

加拿大一共有十多个行政区,省提名移民计划也很多。省和省的要求不一样,有的省份会对申请人移民之后的居住地有要求,这让人误以为省提名移民计划将限制居住地。事实上并不是这样。有的华人朋友就是走的魁省移民,但后来定居在温哥华了。还有的朋友在NB省拿到了身份后就直接来了多伦多,后来还被找回去到移民局解释这个事,但是费了一番口舌之后还是没有问题。因为加拿大宪法规定,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有自由迁徙权,可以在加拿大的任何地方自由生活和工作。不过,每个省的省提名移民计划都是希望通过这个计划来加拿大的移民能为本省做出一点贡献,明确写至少要在本省待多久也是希望移民能够增加本省的人气和经济。

建议走省提名移民的朋友还是能够遵守和省之间的约定,因为毕竟是多亏了这个省的提名才有在加拿大生活的机会,或者想去哪个省生活就直接申请哪个省的提名。这样可以帮助树立一个诚实可信的加拿大华人形象,别人对加国华人的偏见也会少许多。

误区七: 家人朋友或远房亲戚可以担保你移民

加拿大家庭团聚类移民是移民加拿大的重要方式之一,我们平时之所以没有怎么讲这种方法,就是因为这种方法限制的人群比较少。

对比来看,家庭团聚移民比其他方式容易许多,但是限制也多得多,不是随便有一个远方亲戚或者朋友在加拿大,就可以移民的。 只有特定的亲属关系可以申请家庭团聚,这包括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和同居伴侣、未满22岁的子女、父母、祖父母。什么叔叔阿姨、表亲,甚至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都不可以,更不用说朋友了。 不过在加拿大联邦移民快速通道(EE)里,申请人的直系兄弟姐妹如果是18岁及以上的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申请人可额外加15分。

在配偶和同居伴侣这一块,加拿大和国内也是有不同看法的。根据中国法律,“同居”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关系,所谓的“夫妻关系”必须是基于有结婚证的情况下才存在。

但是加拿大不是这样的,加拿大法律上除了“婚姻关系”还存在一个“事实婚姻”的概念。申请同居移民的话,明面上的要求跟结婚移民基本一致,不过要有足够的材料来证明你们关系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