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 收到不少希望通过结婚方式/同居方式(common law)去申请成为加拿大永居PR的咨询,那么我们就在这里把婚姻移民解释清楚:首先我们先搞清楚谁可以成为合规担保人(sponsor),谁有可以成为被担保(即配偶)成为合规的申请人(applicant)。
值得注意的几点为:
1、18岁以上的加拿大公民或者PR永居身份均可成为担保人,不存在公民优先的说法,这一点加国要比美国人性化的多, 美国公民享有比绿卡优先申请的权利(排期不同)
2、被担保人指的是:与担保人目前处于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common law)的配偶,若以事实婚姻递交, 需证明双方在同一屋檐下(居住地国家不限),共同生活超过1年以上。
3、加拿大公民的担保人可以在境外工作生活中, 向当地领事馆递交家庭团聚移民申请, 而永居PR身份担保人只能身在加拿大境内, 向移民局提出申请。加拿大公民若在海外提交申请, 则需要准备一份“何时回加”计划书,证明自己将在配偶成为PR后,重返加国工作生活。
4、担保人通常情况下, 并不需要证明自己的收入满足条件即可担保配偶(income requirement),但是有由于恶性犯罪行为,被刑事定罪的;仍在监狱服刑的没有资格担保。
5、担保人不能是5年以内通过被婚姻担保,从而拿到身份的;或是时间上,尚未满足上段涉及担保的婚姻,对被担保人承诺的3年财务方面undertaking的。
一、被担保人(申请人)两条主要路线
配偶/同居伴侣担保(Spouse / Common-law partner sponsorship) 是家庭团聚类移民的一部分,申请人通常有两条常见途径:
- 境内(Inland)递交:被担保人在递交时已经在加拿大境内(持访问签、学习或工作许可等临时身份)。
- 境外(Outland)递交:被担保人在境外(或虽在加拿大但选择以境外类别处理)。
二、境内(Inland)和境外(Outland)递交 — 关键区别与利弊对比
1) 是否可以在加拿大待着并工作(开放式工作许可 OWP)
境内申请人:一般可以在 IRCC 发出 Acknowledgement of Receipt(AOR,受理信)之后,按配偶/同居伴侣类别申请开放式工作许可(Open Work Permit, OWP),以便在等待永居决定期间在加拿大工作。这个机制是保持家庭团聚与经济自主的重要通道。
境外申请人:通常不能通过境外配偶担保直接获得配偶类别的 OWP。境外申请人若想到加拿大工作,需另行申请合适的临时签证/工签,或看是否符合其他可获 OWP 的政策。所以,如果目标是在等待期间可以合法工作并留在加拿大,境内路线通常更为推荐。
2) 处理时间(速度)
IRCC 的总体说明:处理时间会随申请量与签证处不同而波动;IRCC 官网上会实时更新每类申请的估计处理时长。一般情况下,有时候 Outland 某些国家的签证处处理速度会比 Inland 快,但也并非绝对,需看具体时点)。
Inland:目前官网显示约 20个月左右,共约5万人的库存,相信这里面混杂了大量的印度申请人,真假混杂!
Outland:以中国领事馆为例,处理时间目前官网显示14个月,但如果发生拒签且进入 IAD 上诉程序,整体周期会更长。
3) 旅行自由度与风险
境内申请人:在等待期间最好不要离开加拿大(或要非常谨慎),因为离境可能导致申请被视为已放弃或在重新入境时遇到风险(入境并非自动获准)——这对正在申请的境内身份会有实务影响。
境外申请人:通常在等待期间可以待在其本国,且旅行自由度更高(若持旅游签证可短访)。但若在等待时申请被拒,重返加拿大或取得新签证可能受影响
4) 上诉与救济权利(拒签后的权利)
Outland(境外)申请:
若永居申请被拒,通常可由担保人向移民上诉分庭(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 IAD)提出上诉(但并非在所有拒绝理由下都可上诉,例如被担保的配偶被认定严重不合格或不可入境的情形)。上诉窗口与程序有严格期限。
Inland(境内)申请:通常没有 IAD 的上诉权利,也就是说,被拒后不能直接按同样路径上诉至 IAD,可选的救济通常是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复审(judicial review)或重新申请。这也是境内申请的一个最大的弊端之一了。
5) 其他实务差异
是否必须共同居住:Inland 通常要求夫妻/伴侣在加拿大共同居住(或至少在申请时在加拿大);Outland 则更灵活,申请人若有旅游签,前来小住下再回国(即使夫妻短期分居也可申请)
三、项目审核要点:
两种方式递交都势必会收到材料严格审查,和/或移民官面试:两者都会核查夫妻关系真实性,但面试方式、签证处不同、文化/语言差异可能影响审理方式。
1、材料方面,需准备充分的关系证明材料,证明婚姻/伴侣关系真实性是核心(银行共同财务、照片、通信、旅行记录、同居证据、订婚仪式证据、共同朋友的宣誓书等),这个板块也希望大家发散思维,总之越详尽越好,认真按照时间顺序,书写好自己的爱情故事,用殷实的材料去打消移民官对于所谓“假结婚”的疑虑和担忧。
2、值得注意的是,加拿大是一个允许同性婚姻的国家,基于国内对同性婚姻的限制, 所以不少国人该群体选择要么在国内以同居方式满足基本条件,要么申请人办理旅游签,在加拿大合法结婚,并递交申请。
在多年的咨询和代理申请人移民实际操作中,我们见得比较多的家庭团聚案子是访客、留学生等与加国配偶相恋;也有由于常年与国内配偶分居,在加国重获爱情的事实婚姻申请人;也有在加国拿到身份后,办理国内家乡女友、配偶的担保人。
总之,加拿大是一个充满人情味, 重视人道主义的国家,国民不管是在海外还是境内遇到生命中最重要的另一半,都可以通过合适的方案,办理配偶的PR事宜,从而实现夫妻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