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团聚移民常见问题集锦

htica 加拿大移民

1加拿大团聚移民介绍

加拿大团聚移民的基本要求

所有的加拿大公民或加拿大的永久居民(简称担保人),只要年满19岁以上,均可申请担保以下的亲属移民加拿大,包括:

1、本人的父母或祖父母;

2、本人的父亲、母亲或配偶;(在申请父母的同时,父母的未满19岁的子女);

3、本人的19岁以下的子女(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和收养子女);

4、配偶(配偶的定义包括依法登记结婚的配偶或同居一年以上的配偶;

5、未婚夫或未婚妻;

6、如果担保人是单身一人在加拿大,且也无以上所述任何亲属可以担保,则他或她的任意一位亲属。

加拿大团聚移民的申请时间

海外申请加拿大家庭团聚移民的速度大为加快,加拿大联邦移民部允许家庭团聚类移民中的配偶及子女申请来加拿大时,将担保申请、移民申请及移民体检三个过程同时进行。此类申请基本可以在13个月完成,父母、祖父母申请则最久,目前平均时间为5到6年。

家庭团聚移民是加拿大的移民来源。在以各种方式来加的移民中,以家庭团聚类最多,占总人数48%。在过去,这类移民申请的程序须分三步走:

一、由在加拿大的担保人向移民部提出担保配偶及子女来加的申请;

二、在获得移民部批准之后,接着再由海外被担保的配偶及子女向加拿大驻当地的大使馆提出移民加拿大的申请;

三、在获得批准之后,最后海外的配偶及女子还须在当地进行移民体检。此全部过程至少需要9个月时间。

加拿大团聚移民的担保人要求

原则上来说,担保人必须居住在加拿大。这一居住是指物理意义上的居住,即本人必须亲身在加拿大。这一新规定的实际效果是,如果担保人要担保他的亲属移民加拿大,他本人必须在被担保人拿到移民身份以前,一直居住在加拿大。但是,这一规定不适用以下情况:

1、如果担保人在国外的原因是旅游或短期探访亲友;或者,

2、如果担保人本人是加拿大公民,但长期居住在国外,而现在被担保的人是该公民的配偶或其子女,而且,一旦被担保人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该公民将与他的配偶或子女一起返回加拿大居住。

如果担保人居住在国外,他是不可以担保任何亲属的。但是,当他一旦回加拿大居住,还是可以马上担保他的亲属移民,不必等一段时间。

法律还规定,如果担保人的收入不够,他就不可以担保他的亲属移民加拿大。1997年所修订的法律规定,担保人的收入必须来自加拿大,而不能是其它任何地方。这些收入可以包括工资、利息、红利、租金以及自雇人士的任何收入。收入的总额要求取决于家庭人数。如果一个人在过去12个月赚足了全部所需的用于担保的收入,则不需再看过去12个月的收入总额。如果是担保自己的配偶或子女,可以不必满足最低的收入要求。但如果情况显示,一旦你的配偶或子女移民加拿大后,有可能无法自立,则移民官还是可以拒绝他们的申请。

按移民局对家庭团聚移民担保人的收入要求划分:

第一类是担保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许多人认为申请配偶一定能获准,其实不然。因为像这类案子,申请人必须得向移民官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夫妻关系的真实性,并非一纸结婚证书便足够。如果被移民官认为婚姻维持只是为了配偶方便于签证,那么毫无疑问会被拒签。

第二类是家庭团聚,可以担保父母、(外)祖父母:

对这类申请最主要的根据是担保人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按照不同的家庭人口(包括已经在加拿大的人口以及拟定来加拿大的人口),公民与移民部已经规定好了最低生活费用。担保人以前12个月的收入必须等于或大于规定的费用方可获准。

注意:

无论是以随行家属身份和主申请人共同申请,还是以家庭团聚的方式作为家属移加对家属的身份也有相应的界定。如已离婚,担保人对未成年子女必须有监护权利。即使原配偶对申请的子女有相应的义务,已离婚的配偶也不能作为亲属赴加。子女应该是22岁以下,且未婚。如果子女超过22岁,则必须一直在全日上学,经济上依赖父母;其上学中断期间累计不得超过一年。或者是患有精神或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立。

2加拿大团聚移民常见问题

1、什么是家庭团聚移民,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答:家庭团聚型移民是为了让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有机会把他们的亲属移民到加拿大,让亲人在加拿大获得团圆。如果你和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有如下亲属关系,则可申请加拿大家庭亲属类移民:

a、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配偶;

b、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订婚配偶;

c、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19岁以下,在申请至获发签证期同未婚的子女(包括收养子女);或19岁以上未婚的全日制学生(其生活完金依靠于父母)﹔或19岁以上的智力或身体有缺陷的子女;

d、19岁以上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e、19岁以上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父母;

f、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19岁以下父母俱亡的未婚兄弟、姐妹、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姨甥、姨甥女、孙子女;

g、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收养的9岁以下未婚儿女。

2、主申请人移民后,若家人以后去加拿大,需要重新再准备一次申请材料,还是利用主申请人第一次的资料?

答:要重新准备一次,但以家庭团聚名义。它比技术移民要容易。

3、我离了婚,孩子判归我抚养,我可否将孩子带去加拿大?

答:原则是可以的,但要看看孩子是几岁?(十九岁以下,或十九岁以上)。除此之外,孩子如十八岁以下,虽判归你抚养,但仍需前配偶签字同意孩子出国居留。否则,孩子不能走,你也不会获签证。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你应请教加拿大律师。

4、收养孩子可以一起申请移民吗?

答:假如收养是合法的,有法律文件,道理是可以一起申请加拿大移民的。但大使馆的要求很高,并非一纸普通证明便可带养子养女去移民。如申请人有收养子女,应请教律师处理。

5、我申请我新婚配偶,但被拒签,我真的不明白为何会这样?申请配偶不是一定会获准的吗?

答:移民官拒签您的申请,必然有他的理由。一般来说,移民官都是非常理性及公平的,绝不会偏私。很多人以为申请配偶一定获准,不必找律师,其实这是错误的。每个申请案都要讲文件证据、理由等等。真正的夫妻,并非一纸结婚证书便足够。移民官需要更多的材料,不可掉以轻心。过去,有些有结婚证的申请被发觉为“真文件,假结婚”。如果您是”真文件,真结婚”,您可以自己或通过律师要求复审或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