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Child Care Provider/Home Support Worker Pilot(HCCP/HSW,家庭类护理试点)
Home Child‑Care Provider Pilot(家庭儿童护理员试点)和 Home Support Worker Pilot(家庭支持工作者试点)PR申请已于 2025年3月31日正式启动,针对不同阶段和不同类型的申请人设置不同的工签类别。
A类 – 无经验的新申请人(即将开始为期24个月的工作积累):
- 可申请职业受限的开放工签(OROWP)
- 工签上会注明需从事特定护理职业(NOC 44100/44101)
B类- 已积累满经验并提交PR申请的申请人:
- 不可申请职业受限的开放工签(OROWP)
- 如PR申请通过R10检查(或Eligibility为“Passed”),可申请常规的开放式工签(OWP),无职业限制
❗ 重要提示:
A类申请人不能在加拿大入境口岸申请 OROWP。工签必须随 PR 申请一并递交,不得另行在入境处提交。
Bridging Open Work Permit(桥梁工签)
更新亮点:加强了对永久居留申请(APR)阶段的核查
✅ 申请BOWP的基本条件(简要):
- 申请人目前人在加拿大,身份合法(含维持身份、恢复期也可)
- 已提交某些经济类移民的PR申请(例如:FSW、CEC、FST、PNP、AFP、QSW、HCCP、HSW等)
- PR申请达到关键阶段,依据类别不同要求不同:
类别 | 要求的APR阶段 |
---|---|
Express Entry类(FSW、CEC、FST、PNP) | 通过R10完整性审查(GCMS备注为“R10 OK”) |
魁省技术工人类QSW | 同上,需通过R10完整性审查 |
非EE类(如HSW/HCCP、AFP、传统PNP) | 必须GCMS中Eligibility状态为“Passed”或“Met” |
📌 更新内容提醒:
- 如果PR申请被判定为“不完整”,BOWP将会被拒,且仅退还开放工签附加费,不退处理费。
- 申请人必须提交GCMS或IRCC证明文件来支持其APR状态。
- 如APR存在复杂问题(如背景调查未完),IRCC会将BOWP转给本地办事处处理,核实无误后再发放工签。
✅申请 BOWP 的前提条件(PNP)
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可在申请永久居民的同时获得 Bridging Open Work Permit:
- 提供省或地区出具的提名信(nomination letter),且信中明确表明申请人的雇佣状态为“无雇主限制”;
- 在申请工签时选择了 “Open Work Permit”。
❗ 重要提示:
如果提名信中表明申请人“有雇主限制”,则不可获批 BOWP,而需参考 LMIA 免除代码 T13 下的封闭工签申请流程。
即使提名信中列出了职业名称或NOC代码,也不视为“雇主限制”,只要标明为“No”,便仍符合开放工签申请资格。
PNP申请人的 BOWP 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全国通用开放工签,其工签上的 “工作省份”必须为提名省份
✅Agri-Food Pilot(AFP)申请人
该试点下申请 BOWP 需在线提交,并在申请表中“Client Information”部分上传“Approval in Principle(AIP)”确认函。处理流程与 PNP 不完全相同,但也需满足对应标准,不能走 OWP 常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