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令(Judicial Review Order)是法院发布的一种法律命令,要求政府或相关机构履行其法定职责或纠正其错误。
通常,面临以下两种情况时,可向加拿大法院提交强制令,根据司法程序督促IRCC尽快下签:
1. 签证安调
2. 长时间无理由不下签时,比如3个月无相应
强制令通常有三步:
强一:即强制令第一步,向加拿大法院递交司法复核申请(Form IR-1表格),要求IRCC尽快下签。申请费50加元,无需律师,可diy完成,常用于催签而非实际开庭,性价比高。
NOA:即notice of appearance,指被申请人(IRCC)通知法庭已收到申请人的Form IR-1,并将作出回应。通常在强一立案后10天内会收到NOA。
NR(no reason):被申请人(IRCC)因未作出决定(未下签或拒签),暂无理由解释。通常在强一立案后30天内会收到NR。
强二:强制令第二步,递交正式的立法申请,即Application Record文件,补充证据并需律师宣誓,通常需要在专业人士(比如律师或者公证员或者移民顾问等等)指导下完成。宣誓费用900RMB左右,其他费用非强制,需在NR后30天内完成。
强三:强制令第三步,即开庭阶段,需要律师参与。此步骤由法院决定是否及何时开庭,通常耗时较长。99%的案例不需要走到强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