圭尔夫大学(University of Guelph),又译贵湖大学,是加拿大一所规模中等却有着全面教育及卓越科研的综合性公立大学。圭尔夫大学自建校以来一直以学术诚信为基本原则。为了避免学生违纪影响学业,学校制定了详细的规章制度,规范学生的学术行为。
01 圭尔夫大学
不诚信行为的定义
1. 盗用他人作品
A. 抄袭:抄袭是指将他人的思想、表达或作品冒充为自己的。这包括复制或改写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材料,并将这些内容当作自己的思考呈现,而没有恰当注明来源或未使用适当的引号。以下是一些抄袭的例子:
- 提交全部或部分由他人完成的作业、论文、实验报告
- 在学术作业中,未恰当使用标注和引用、改写他人材料、算法、公式、数学概念
- 使用他人的数据或研究结果
- 购买或出售学期论文或作业
- 提交全部或部分由他人开发的计算机程序,作为自己的作品
B. 复制:复制与抄袭类似,都涉及将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来使用。它包括完全或部分复制他人的考试答案、实验报告、论文或其他作业内容。复制还包括在没有获得所有涉及课程教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在两个、更多或同一课程中,重复提交相同的作品、研究或作业。
C. 未经授权的合作或协作:如果教师明确要求作业应独立完成,任何形式的合作或协作(即使是部分合作)也属于违规行为。涉及此类行为的学生将会面临纪律处分。
D. 学生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应了解版权法及其他知识产权相关的规范。
2. 伪造与欺诈
该类违规行为涵盖了多种不当行为,包括以下内容:
A. 冒名顶替:让他人代替自己出现在课堂、考试。无论是冒名顶替者还是被冒名顶替者,都会受到纪律处分。
B. 伪造:提交虚假的作业、研究、证明文件或其他学术材料都是违规的。这包括但不限于:
- 伪造研究或实验结果和数据
- 捏造事实或参考资料
- 假医学证明或同情证明
- 虚假的支持信或推荐信
- 伪造学术记录、成绩单或其他注册记录
- 欺诈性提交(例如,修改日期戳)
- 修改已评分作业重新提交
C. 隐瞒:故意隐瞒成绩单、记录或其他学术文件,以误导或获取不正当的学术利益,则构成违规行为。
D. 未经授权的帮助与辅助:在任何学术考试或其他学术作业中,使用或持有未经授权的辅助工具,或使用禁止的材料,都是违规行为。此类工具/材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特定文件、电子设备、商业服务(如写作、编辑、软件或研究调查服务)。除非教师或监考老师特别通知,否则学生应认为这些帮助工具是禁止的。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大学提供的学生支持服务(如学习共享中心)不属于未经授权的帮助。
3. 不当访问与干扰
A. 阻止材料的访问:篡改、销毁、隐藏或以其他不当方式限制对图书馆、电子材料或其他用于学术目的的材料的访问,是违规行为。
B. 干扰与妨碍:干扰或妨碍他人的学术活动,或篡改他人工作以获取不正当学术利益,属于违规行为。
C. 不当访问:通过盗窃、行贿、勾结或其他方式,非法获取机密信息、考试题目,或者因此行为获得不正当学术利益,都是违规行为。
D. 不当传播:未经书面许可,向第三方发布、传播或公开机密信息是违规行为。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学术信息、数据或文件,这些信息未经公开,且在收集时有合理的保密期望。
4. 协助与教唆
知情协助或教唆他人实施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本身即为学术不端行为,并将受到此学术诚信政策的约束。
02圭尔夫大学
学术不诚信的处理流程
当教师怀疑存在学术违规行为时,他们有责任收集证据以支持或消除这一怀疑,并可以邀请学生与其会面,讨论相关问题。
如果在审查现有证据后,教师认为可能存在违规行为,他们会将案件转交给负责该课程或研究生项目的系主任。转交文件将包括教师收集的所有证据材料,以及转交表格。教师可以在表格上注明如果指控成立,应采取的惩罚建议。
如果系主任认为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学术不端指控,他们将在收到指控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转交表格和所有证据材料给院长或院长指定的人员。
通常在收到系主任转交的案件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院长会邀请学生与其会面,讨论指控。如果学生在十个工作日内未回应面试请求,或者学生拒绝参加面试,院长可以继续处理案件。学生在面试时可以由支持人员陪同。会见学生之前,院长可以与他们认为与案件相关的任何人进行咨询。在会面时,学生将被提供院长收集到的证据。根据学生对证据的回应,院长可能会与任何认为与案件相关的人进行进一步咨询。学生将被告知这些咨询所收集到的其他证据,并在院长做出裁决之前给予学生回应的机会。
如果权衡现有证据后,院长认为存在违规行为,院长将联系注册服务/研究生院,确认这是首次违规行为。
在确定适当的惩罚时,院长将参考《学术不端惩罚指导原则》,并考虑教师的建议,以及诸如作业的相对重要性、学生的学期水平、任何先前违规记录、违规行为的严重性(例如抄袭的工作量)和学生提出的任何减轻情节等因素。对于研究生,还需注意是否涉及到研究生项目的重大里程碑(例如,资格考试、论文等)。
通常,在与学生会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或者在与学生关于任何额外证据的最后一次沟通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院长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案件的处理结果。如果院长需要大量额外时间来审查证据并做出裁决,他们可以向教务长申请延长时间。
如果院长认定没有学术不端行为,他们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教师和系主任,并将该信件副本转交给注册服务/研究生院。此后,举报将不再作为学术不端的正式指控,学生的记录中也不会保留该举报的记录。
如果院长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学生将以书面形式被通知。书面通知将包括学生被判有罪的违规行为,并提供惩罚信息。
如果院长认为应当对学生予以停学或建议开除/撤销学位,他们将在做出最终裁决之前与教务长和副校长学术事务进行咨询。
如果院长建议开除或撤销学位,他们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并将此事转交给学生上诉委员会。
此时,学生可以对开除/撤销学位的建议提出上诉,并请求学生上诉委员会进行听证。无论是否请求听证,学生上诉委员会将继续处理该案件,并将决定告知相关方。
03 申诉
学生可以向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针对判定结果、处罚或两者提出申诉。
申诉必须在收到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给学生申诉委员会。如果决定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则视为学生在邮寄后的第五天收到。如果决定是通过快递、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的,则视为学生在发送后的第二天收到。
向学生上诉委员会提出的申诉将对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进行审查,以确定判定有罪或评定的惩罚是否适当。
在申诉听证会后,学生申诉委员会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 确认有罪判定
- 撤销有罪判定(此情况下不适用惩罚)
- 确认惩罚
- 评定不同的惩罚
可能的处分:
- 重新提交新作业
- 撤销由大学资助的奖学金或助学金
- 考试/作业中丧失部分或全部分数
- 课程中因发生违规行为而丧失部分或全部分数
- 停学一到六个连续学期。在停学期间,学生将不得注册,并将失去所有与学生身份相关的特权,包括与大学教职工、设施和服务的接触权
- 开除学籍
- 撤销/撤回学位。如果一名学生在被批准毕业后,或在授予学位后,被判定为学术不端,且该违规行为将导致一个严重的惩罚,使得本不应授予学生该学位,则该学位可以被撤销或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