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尼托巴大学(University of Manitoba),简称曼大,坐落于加拿大曼尼托巴省温尼伯市,始建于1877年,是加拿大西部的第一所大学。University of Manitoba对学术诚信相当重视,任何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都会受到严厉的惩罚。每一位在校学生和老师都应当遵守并维护校园的学术诚信环境。
01 曼尼托巴大学
不诚信行为的定义
1. 抄袭:
抄袭是指在书面作业、测试或期末考试中,使用他人的部分或全部作品且未适当引用,冒充为自己的成果。抄袭可以是有意的,也可以是无意的。抄袭的例子包括:
- 冒用他人观点
- 未经许可复制图片、图表、表格或示意图
- 提出未标注引用的观点
- 错误的引用或参考文献
- 不完整的书目或参考列表
- 自我抄袭
2. 作弊
作弊是指绕过公平的测试程序或违反考试规定。这类行为可能是有计划的,也可能是无意的。在考试期间,只要学生有任何让自己获得优势的行为,都被视为作弊。作弊的例子包括:
- 偷看其他同学的试卷或屏幕
- 让其他同学抄袭自己的试卷
- 在考试中帮助朋友
- 未保护自己的答案
- 将答案或小抄带入考场
- 考试中使用手机
- 向助教请求特殊待遇
- 考试时间结束后继续答题
- 在考试中使用未经授权的资料
3. 不当合作
不当合作指的是学生与未经授权的人员共同完作业、项目、测试或其他任务。学会与他人合作是大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学会独立完成任务同样重要。虽然在某些作业中显而易见不能与他人合作,但在其他情况下,适当合作和不当合作之间的界限可能比较模糊。不当合作的例子包括:
- 抄袭其他同学的作业或允许他人抄袭
- 使用其他同学的数据
- 让别人替自己完成实验
- 在独立完成的作业上与他人合作
- 不诚实地使用旧作业或测试来完成新任务
- 未经授权分享课程资料到网上
- 提交由他人完成的材料
- 为他人代写论文
4. 重复提交
重复提交属于作弊行为,指学生在未经课程教师允许的情况下,将一篇论文、作业或测试的内容用于多个课程。大学期望学生为每门课程完成新的原创性工作,而不是重复使用已提交过的作业。如果学生撰写的论文内容相似、存在重叠或需要在之前的基础上进行扩展,则需要先征得教授的同意,并对之前的内容进行自我引用。重复提交的例子包括:
- 未经正确引用重复提交文本或数据
- 重新提交已被评分的实验或作业用于另一门课程
- 提交旧的论文
5. 冒名顶替
冒名顶替指代替他人完成作业、实验或考试,或冒充他人。冒名顶替的例子包括:
- 替其他学生在考勤表上签名
- 使用假身份证或伪造他人签名
- 远程课程代替他人在线发帖
- 修改论文分数以伪装为老师评分
- 请求其他学生代替自己考试,或为其他学生代考
6. 学术欺诈
学术欺诈指伪造数据或官方文件,以及伪造医疗或特殊情况文件,以获取完成作业或考试的便利。学术欺诈的影响不仅仅是对学生个人,还会影响到他人。学术欺诈的例子包括:
- 在线或通过他人购买学期论文
- 伪造死亡证明或其他文件
- 谎称生病
- 伪造入学申请
- 伪造签名
- 偷窃其他学生的研究想法
- 在试卷被评分后篡改答案
- 谎称作业已提交但实际上未交
02 曼尼托巴大学
学术不诚信的处理流程
学生在任何情况下出现学术不端行为,都将面临纪律处分,无论这种行为是否包含在其他大学的学术诚信守则中。
1. 通知学生
如果纪律主管或教师认定有足够证据对指控进行调查,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涉事学生,内容包括:
- 调查正在依据程序展开
- 学生被调查事项的性质,学生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
- 学生的记录将被暂时冻结,直到指控调查结束
- 学生有机会回应指控
- 如果安排了会议,将告知学生大学方面出席会议的人员
- 学生可寻求建议和代表
- 未在指定日期前回应的后果:案件将不考虑学生的回应而进行处理
- 学生可获取相关程序和条例副本
- 学生有上诉权
2. 调查程序
纪律主管将亲自或通过指定人员,以其认为适合案件性质和严重程度的方式,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指控展开调查,包括调查过程中所作的任何陈述。这可能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内容:
- 采访证人
- 审查文件和记录(包括纸质和电子记录)
- 审查照片、音频和视频记录
- 检查实物证据
- 对实物证据进行测试
- 经参与者同意,安排医疗或心理评估
- 访问电子系统,并根据需要与访问与隐私办公室(Access and Privacy Office)协商以促进请求的实施
纪律主管在进行调查时,将遵循程序公平性和自然正义的原则。纪律主管可与学生会面,展示有关指控的证据,并给予学生机会对指控作出回应并解释情况。
3. 决定
纪律主管将通知学生判罚的决定。书面决定信通常会在收到学生回应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寄出。如果学生在合理时间内未作出回应,纪律主管将基于现有信息,在学生未回应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如果认定发生了学术不端行为,纪律主管在根据学校的诚信准则决定适当的纪律处分之前,将考虑之前的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4. 申诉
学生必须在收到通知其纪律处分信件日期起的十(10)个工作日内,将上诉递交至相应的上诉部门。
申诉必须包括:
- 申诉申请表,并附上当前的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
- 申诉人希望在申诉过程中考虑的书面材料
- 决定信件的副本
- 说明申诉的理由及寻求补救措施,其中包括:是否对事实认定提出申诉;是否对纪律处分提出申诉;是否对事实认定和纪律处分同时提出申诉
- 申诉人希望在申诉听证会上出席的任何代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 如向院系纪律委员会(LDC)或大学纪律委员会(UDC)提出上诉,还需列出所有希望出席听证会的证人或资源人员及其相关性。证人和资源人员的安排由申诉人负责。
如果申诉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递交,则针对学生的纪律处分将被执行。申诉部门或其主席可延长申诉的递交时间。如果接收申诉的申诉部门认为延迟递交是可以接受的,并允许申诉人在截止日期之后继续进行申诉,则相关的纪律处分可能会被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