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on Fraser University 西蒙菲莎大学 学术诚信政策及申诉指南

htica 加拿大大学

西蒙菲莎大学(Simon Fraser University)简称SFU。成立于1965年,位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温哥华市,SFU是北美一所综合性公立研究型大学,其人机交互HCI、计算机科学和商科位居世界前列。学校要求每一位在校学生和科研人员都应当遵守并维护校园的学术诚信准则。任何违反学术诚信准则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01 西蒙菲莎大学

不诚信行为的定义

1. 抄袭:

未能使用准确的引用。没有对引用的作品给予应有的承认,使该作者的劳动成果被贬低。

2. 提交共同完成的作业作为个人作业:

在未获得导师许可的情况下,合作完成作业,被视为违反学术诚信行为。此外,未经授权获取与考试相关的信息被视为作弊行为;未经许可使用手机或其他设备也是被严格禁止的。

3. 重复提交

同一份作业或论文(作弊):

学生不得在未经导师事先批准的情况下,重复提交同一篇论文、项目或其他作业。这种行为对班级中其他正在创作原创作品的同学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这种行为被视为学术不端。

4. 在考试中使用

未经授权的资源或共享信息:

未经授权获取与考试相关的信息属于作弊行为,在线考试期间,访问网页或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手机或其他设备是被禁止的。

5. 代写作弊:

购买或从其他来源获取的作业作为自己的作品提交,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学术诚信违规行为。

6. 伪造文件(如医生证明)

以谋取利益:

伪造文件或以其他方式虚构事实以在课程中谋取利益,属于违反学术诚信政策的严重行为。任何类型的文件篡改都违反学术诚信政策,例如修改已批改的测试答案,或提交伪造文件来解释缺勤。

7. 从未经授权的来源

获取考试信息:

获取未经授权的考试资料是严重的学术诚信违规行为。分享、出售或使用导师拥有版权的教学资料、考试或其他课程资料均为违规行为。此外,导师的课程材料(如PPT、讲义、考试等)均受版权法保护,分享或出售这些材料是被严格禁止的。

02 西蒙菲莎大学

学术不诚信的处理流程

1. 课程内处理

当导师怀疑存在学术不诚信行为时,如果事件发生在课程中,该课程导师是第一阶段的决策者导师将给学生一次机会,与其会面讨论该事件。如果导师认为证据表明学生更可能发生了学术不诚信行为,导师可以施加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罚:

  • 向学生发出警告
  • 要求学生重新完成作业
  • 为作业打一个较低的分数
  • 为作业打出“F”(不及格)的分数

2. 升级处理

如果学生存在先前违反学术诚信政策的记录,或导师将案件上报至系主任,则该案件将由系主任或教务长审核。若系主任/教务长发现存在加重处罚的理由,他们可以施加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罚:

  • 向学生发出正式谴责
  • 给予一个比“FD”(学术纪律失败)更轻的分数
  • 给予“FD”(学术纪律失败)的分数

如果系主任认为学术不诚信行为需要更严重的处罚,他们可以在施加上述处罚的同时,将案件提交至大学学生纪律委员会(UBSD),并建议实施更严重的处罚。如果学生希望对导师、系主任或教务长的事实认定提出异议,他们必须在收到导师、系主任或教务长通知后的三周内,向大学学生纪律委员会(UBSD)提出申诉。“FD”(学术纪律失败)将显示在学生的学术成绩单上,并会在学生毕业后的两年内保留在成绩单上。

3. UBSD听证流程

1)学生缺席听证

如果学生因任何原因无法或不愿参与UBSD听证,协调员可以决定在没有学生参与的情况下继续听证。

2)代表与支持人员

如果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未在指定时间出席听证会,审裁庭可以决定继续进行或驳回投诉或审查。若因医疗或特殊原因无法出席,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UBSD秘书,并尽快向主席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文件。主席将决定该理由是否被接受,以及是否推迟听证。

3)听证过程中的在场与证人安排

双方当事人有权在整个听证过程中在场,但证人在作证前必须暂时离场。证据不需要在宣誓下提供,每方均有机会向任何证人提问。

4)案件处理程序

在大学官员提交的案件中,听证会将首先听取证据并确定案件事实。如果听证会认定存在学术不诚信或不当行为,将进行第二次听证以讨论处罚建议(处罚听证)。如果各方对案件事实达成一致,听证会可直接讨论处罚建议。听证会的决策标准是“在可能性的基础上证明”。

03 申诉

学生可以对案件事实及处罚的严厉程度提出申诉。申诉必须在导师、系主任或教务长发出通知之日起的3周内,以书面形式提交。

学术不诚信报告的副本会保存在教务处的保密数据库中,仅在学生再次违反学术诚信时才会被查阅。该记录不会出现在学生的学术成绩单上。

1)学生可以基于以下理由,向参议院纪律申诉委员会(SCODA)提交书面上诉:

  • 发生了足够严重的程序性错误,可能影响了过程的公平性或改变了案件的结果
  • 发生了足够严重的事实性错误,可能改变了案件的结果
  • 根据案件的所有情况,施加的处罚过重
  • 出现了新的、重要的证据,尽管上诉方已尽力尽职调查,但在原审时未能提供此证据

2)SCODA听证会:

SCODA听证会必须是闭门进行的。只有在各方明确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听证会才可以对公众开放。

如果上诉人未按时出席委员会会议,委员会可在没有进一步通知的情况下,继续进行上诉决定。如果因医疗或人道原因未能出席,必须立即通知秘书。主席将决定此类原因的可接受性,以及是否应推迟上诉。

3)SCODA决定

听取上诉后,委员会可以做出以下决定:

  • 支持学生,并作出自己的裁定或命令重新举行听证
  • 支持学生,并调整处罚
  • 支持学生,并作出自己的裁定或命令重新举行听证
  • 反对学生,确认原始决定并维持不变

如果委员会认定对学生的纪律处分不应执行,大学必须采取措施,将学生恢复到上诉决定未作出之前的状态。上诉决定必须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处罚决定人或机构以及校长,并附上理由。如果SCODA推荐撤销学位,该建议必须提交给参议院处理。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