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仕敦大学 Western University 学术诚信政策及申诉指南

htica 韦仕敦大学

韦仕敦大学 (Western University),原用名西安大略大学(The University of Western Ontario),是位于加拿大安大略省伦敦的一所著名学府,加拿大顶尖医学博士类公立大学之一。所有Western University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循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尊重他人的工作,也尊重自己的学习成果。

01 西安大略大学

不诚信行为的定义

  • 抄袭,可以定义为“复制或盗用他人的文字或思想,并将其归为己有的行为。这一定义适用于所有作业,包括实验报告、图表和计算机项目
  • 考试作弊或篡改学术评估材料
  • 提交虚假或欺诈性的作业或证明材料,或伪造记录、成绩单、其他学术文件
  • 以虚假理由提交伪造的医疗证明或其他类似文件
  • 冒充他人参加考试
  • 故意干扰他人的学术工作
  • 在未告知并获得提交作业的导师的书面许可的情况下,提交已在本校或其他课程或学习项目中,已经获得学分的学术作品
  • 协助或教唆他人实施上述任何行为

学术不诚信可能的处分:

  • 学术警告
  • 重做作业
  • 作业不及格
  • 课程不及格
  • 禁止注册违规行为发生的课程或该系/学院的其他课程
  • 学年不通过
  • 暂停学籍,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学年,或包括当前学期在内的部分学年
  • 开除学籍

02 西安大略大学

学术不诚信的处理流程

如果学生被怀疑存在作弊、抄袭或其他学术违规行为,学校将对此进行调查。若调查结果确认学生实施了学术违规行为,学校可能会施加处罚,严重的情况下可能开除学籍。

大多数情况下,课程中的学术违规行为通常由课程导师报告至学院。若导师认定有学术违规行为的证据,将通知系主任或院长。如果系主任或学院院长同意存在足够证据支持该指控,他们将按以下程序处理:

1. 系主任/院长通常在收到举报后一周内,将指控及相关证据通知学生。学生将有机会对指控做出回应并提交证据,并可在决定做出前要求与主任/院长会面。如果主任/院长认定学生存在学术违规行为,将在与导师协商后决定适当的处罚措施。

系主任/院长的决定及其施加的处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通常会在通知学生指控后三周内完成。通知将告知学生有权对该决定提出申诉,申诉的时间期限,以及关于学生学术申诉和学术违规的相关规定。

2. 向院长提交的申诉请求必须在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请求不需要过于冗长,但应清楚说明详细理由及所要求的减轻内容,并附上所有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学生可以请求撤销或调整系主任关于学术违规的认定或所施加的处罚。

通常申诉请求必须在决定发出后三周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某些学院可能有更长的期限。系主任发给学生的通知信中,将说明具体适用的截止日期。

3. 如果学生提交了申诉请求,院长将审查学生提供的证据。如果确认关于学生的不诚信行为判罚是正确的,或者在对处罚的申诉中,认为处罚是适当的,则院长会驳回申诉请求。如果院长认定系主任的决定不正确或处罚不适当,则会批准申诉请求,推翻或修改之前的决定。

如果院长考虑施加额外的处罚,须事先通知学生,并给予学生机会提交有关处罚问题的书面意见。院长的决定通常会在收到申诉请求后三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如果院长未推翻学术违规认定,通知将告知学生是否会在学术记录上留下备注,以及学生在决定日期起六周内,可向学术参议院审查委员会(Senate Review Board Academic,简称SRBA)提出进一步上诉的权利。

(1)对于学术违规上诉,学生有权在学术参议院审查委员会(SRBA)面前进行口头听证会。适用情况包括:

  • 针对认定学生行为构成“学术违规”的决定提出上诉
  • 或对因“学术违规”,由院长施加的处罚提出减轻请求

(2)向SRBA提出上诉必须通过提交《听证申请表》进行,该申请必须在院长决定日期起六周内提交至大学秘书处。对于未在六周期限内提交的上诉申请,是否接受将由SRBA主席根据学生的书面申请酌情决定。

(3)大学秘书处只接受完整的听证申请。完整申请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 上诉的详细信息,包括对上诉事项的描述以及申诉的理由;
  • 所要求的申诉请求
  • 院长的决定副本
  • 学生向院长提交的申诉信副本
  • 所有相关的支持性文件

(4)院长的重新审议:在学生提交完整的听证申请表(包括所有支持性文件)后,秘书处将通知院长关于上诉的事项。院长通常会在收到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获得重新审议其决定的机会。

(5)SRBA是大学内学术上诉的最终机构,其在实质性事项、管辖权以及是否受理上诉方面的决定均为最终决定。只有在一方声称SRBA存在严重程序性错误时,参议院主席(即校长兼副校长)才会受理针对SRBA决定的上诉。

向参议院主席提出上诉,必须在SRBA决定通知日期后的两周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在邀请各方提交书面意见后,如果参议院主席认定由于SRBA的严重程序性错误,导致当事各方未能按照“听证程序”充分陈述案件,并且无法认为各方已获得公平的听证,则主席可指示SRBA重新审理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