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签证申请:强制令申请的相关文件和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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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签证申请:强制令申请的相关文件和术语

加拿大签证申请,如果长期被积压,或者被卡在安调的环节,则可以进行强制令申请,就是在法院递交一个最低层次的诉讼,要求加拿大移民部尽快结案。在强制令申请的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或者机构会接到如下这些文件,文件的发送顺序也许不同,也许在任何一个环节的执行当中,而签证申请已经给予结果,那么后续的文件就不发了。

之前给9月开学的1个学生递交了强制令,申请递交并且缴费,信息转到移民部,就立即批签了,因此,后续的文件就无须发了,因为签证申请结案了。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申请人或机构是不需要回复电子邮件的。各地的办公室执行的规则不同,有的时候会对申请表中的个别事项提出自己的特殊要求,那么申请人需要按照电子邮件的提示进行简单的答复或者重新递交申请表才可以继续审理,那么这个答复和重新递交申请表才是必须的。

在电子邮件中出现的各个文件的内容与含义,简单说明一下。

Document(s)Transmitted: 接件确认

在加拿大法院网站递交申请以后,会出现这个通知,确认文件已经接到。

PAY NOW-ONLINE PAYMENT SYSTEM FOR THE FEDERAL COURT

付费通知,在线付费CAD50

看到这个付款通知,那么点在线的链接,即可以找到这个申请,然后输入信用卡信息自动付费50加元

E-filing payment receipt 收据

这个就是一个电子邮件,作为非正式的收据,证明50加元已经接到

Form IR-1 (Rule 5) ,申请表,文书这个是申请表,也就是法律文书,上面写着申请人的基本状况和诉求

Notice of Appearance, 出现令,同意出庭的通知

这个是出现令的意思是,司法部代表加拿大移民部做出相应回复,同意出庭,这个只是例行文件,其实是不会有真正的出庭彼此质证的环节的。

Mandamus Letter,也叫 no reason,或者 NR

这个文件叫强制令解释信或者回复,因为整个强制令的申请就是希望签证官能够给予答复,为什么审理的这么慢?为什么不给消息?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签证官需要给予答复。答复基本如此,告诉申请人这个申请还在进行当中,还没有做出结果,因此无法进行解释,这个就是一个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不必过分解读,实际上签证官会启动内部的审理,在一定的时间之内解除安调,然后给予审理的结果。绝大部分的申请是如此。但是,也有特殊的情况,即使发了NR,也还是处于无穷无尽的安调过程中间,无法给出结果,那么随后则需要重新递交签证申请和强制令的申请,或者其他的流程。

Notice of Discontinuance,终止执行通知

一个签证申请,如果因为强制令的提交而得到审理,并且给予结果,那么法院会接到内部通知,因此法院认为签证申请已经结束,这个强制令的申请也应该结束,因此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个回复,终止这个强制令申请的执行。这个终止执行的通知接到以后可以主动答复,尽快终止这个强制令的申请,因为已经有了签证申请的审理结果,这个强制令的继续已经没有意义。如果不主动申请终止,则会在60天之内自动取消。

总之,一个强制令的申请是围绕签证申请进行的一个流程,签证申请和强制令的申请同步进行,签证申请给予批复,则强制令的任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