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签证申请:如果被安调了,还可以平行递交吗?

htica 加拿大签证

如果一个申请被安全调查了,那么可不可以平行递交一个新申请?这个平行提交的新申请能不能获得一个尽快审理的待遇?基于我们对之前的很多案例的了解,我们觉得没有办法给出一个唯一的方案,还是要根据自己的情况酌情进行。

通常来说,如果一个申请被安全调查了,那么随后的所有的申请都会卡在同一个环节,如果这个安全调查不自动解除或者不通过强制令被动的解除,则这个环节会一直存在。我们之前递交的和粉丝提供的大部分的案例都是这样的。一个申请人递交了访问签证申请,很快就被安全调查了。随后又递交了配偶工签申请,但是配偶工签申请其他环节都通过了,又重新卡在了安全调查的环节。最后两个案子逐一做强制令,批准信才姗姗来迟。

也有一些申请人,递交了新申请以后接到通知,新申请被撤销,原因是已经有一个正在审理中的申请,没有必要递交一个新的申请,因此新的申请被撤销了。

以前也见过非常少的案例是这样,平行递交了新的申请以后新的申请批准了,但是旧的申请一直在审理,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因为新申请的签证官,执行政策比较宽松,或者没有顾及之前的申请被卡住的因素,轮到自己审理新的申请的时候,根据基本状况就给批准了。

也有一些,第一次申请被卡住以后又自然的给批准的状况也是有的,比如有的申请人在尔滨的一个最有名的大学曾经读过硕博,再次申请加拿大访问签证的时候就被卡住,经过一段时间的审理还是顺利获批了。还有一个学生,毕业后在一个最顶尖的机构实习着,递交了加拿大学习许可申请,居然被卡住了八个月,最后也是批准了。这些都是因为签证官自己有单独的裁量权,无论是第一次申请还是第二次平行递交的申请,签证官都可以做出自己的决断。

另外,如果一个申请已经被安全调查,那么可以做强制令,但是做强制令以后依然不给消息,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重新平行提交一个申请?我们觉得这样未尝不可,因为之前见到加拿大律师做的案例,比较特别,一个申请人被拒签了六次,律师对第五次申请进行司法复议,随后递交了一个访问签证申请,因为申请人的主要诉求,其实是去加拿大看妻子和儿女,工作的诉求是其次,很快这个访问签证申请就批准了,我觉得签证官综合看内部的信息可以看到:一个加拿大的律师,在对一个配偶工签进行司法复议,同时又递交了一个访问签证申请,那么如果给这个申请人直接批准,会少了很多后续的法律上的彼此来往。这个申请人的访问申请获得批准以后,律师又经过不懈的努力为申请人获得了配偶工签的批准。基于这个案例的考虑,我觉得对一个申请被安调后又进行了强制令的情况,可以模仿上面的案例重新递交一个申请这样做未尝不可。

重新递交申请,总是有些麻烦,要重新梳理资料,还要支付新的申请费,但是要获得尽快批准的这个目标的实现,则要尝试各种方法与可能,就好比多走了几步路多尝试了几个办法,比单纯的长期等待要好,可以加速达到自己想要的目标。

所以,任何的努力都是值得的。所以,被安全调查以后是否需要平行提交,还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去分析,我们的基本操作方法是首先申请强制令,如果强制令不给消息,再考虑平行递交。3条路同时并行,都是为最终的一个目的,那就是,获得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