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拿大移民相关政策,快速通道中合格工作经验的定义取决于移民候选人申请的计划。换句话说,什么被视为合格的技术工作经验取决于特定候选人是否申请联邦技术工人计划(FSWP)、加拿大经验类(CEC)或联邦技术贸易计划(FSTP),以下几点准确概述了每个项目的熟练工作经验的定义和不定义。
联邦技术工人计划 (FSWP)
根据 FSWP,符合资格的候选人必须曾在加拿大或国外从事过属于以下四个国家职业分类(NOC) TEER(培训、教育、经验和责任)类别之一的工作。分别为:TEER 0、TEER 1、TEER 2、TEER 3。
要使上述任何 TEER 类别的工作被视为合格,候选人必须证明他们“履行了 NOC 职业描述主要声明中规定的职责。这包括所有基本职责和列出的大部分主要职责。”
在任何这些 TEER 类别下的工作中完成的工作还必须:
1、拥有与候选人希望用于快速通道移民申请的工作相同的 NOC
2、候选人获得工资或赚取佣金的有偿工作
3、过去 10 年内连续工作一年(总计 1,560 小时,相当于每周 30 小时)*
4、没有做过志愿者或无薪实习
*候选人可以通过三种不同的方式满足此条件:
1、全职从事 1 份工作:每周 30 小时,持续 12 个月 = 1,560 总小时
2、同等金额从事任意数量的兼职工作(每周低于 30 小时的任意小时数**):例如,每周从事两项不同工作 15 小时,持续 1 年(1,560 小时)或每周 15 小时从事 1 份兼职工作 24 个月同样满足此条件
3、全职从事超过 1 份工作:参见上诉
*每周工作时间超过 30 小时不计入兼职工作
特殊学生规定
如果候选人还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则在学习期间获得的工作经验可能有助于满足 FSWP 的最低资格要求:
1、该个人必须已获得工资或佣金
2、个人的工作必须是连续的,没有就业间隙
3、个人必须满足FSWP 的所有其他资格要求
加拿大经验班 (CEC)
CEC 候选人必须在符合以下四个 NOC TEER 类别之一的职业中拥有至少 1 年的熟练工作经验(兼职或全职,符合上述 FSWP 的相同标准)。分别为TEER 0、TEER 1、TEER 2、TEER 3。
注意:CEC 资格的熟练工作经验必须仅在加拿大获得
要符合 CEC 规定的合格工作经验,所从事的工作还必须是:
1、在提交候选人申请之前的三年内完成
2、在获得临时居民身份授权的情况下在加拿大工作而获得的收益
3、履行的程度满足 NOC 职业描述主要声明中规定的所有职责,包括所有基本职责和大多数列出的主要职责
4、完成有偿工作以换取工资或赚取的佣金(志愿者工作和无薪实习不计入 CEC 资格)
不合格的工作经验:自营职业和学生
自营职业的工作经验和候选人在全日制学生期间获得的经验不会计入满足 CEC 的最低资格要求。
针对医生的特殊规定
2023 年 4 月 25 日或之后受邀通过“快速通道”申请(并提交申请)加拿大永久居留的自雇外籍医生,如果有工作经验,可暂时免除 CEC 通常的自雇条件“在加拿大提供公共资助的医疗服务”。
符合此描述的 CEC 候选人不应在创建“快速通道”个人资料时点击“加拿大工作经验”下的“自雇工作”复选框,将其工作经验计入加拿大经验。
联邦技术行业计划 (FSTP)
根据 FSTP,候选人必须具有满足以下条件的工作经验才有资格:
提交申请前五年内在技术行业* 拥有 2 年全职(或同等兼职,符合上述 FSWP 规定的相同标准)工作经验
合格的工作必须清楚地表明候选人履行了 NOC 职业描述主要声明中规定的所有职责,包括所有基本(和最主要)职责
所完成的工作必须已获得报酬,以换取工资或赚取的佣金(例如,志愿者工作和无薪实习不计入 FSTP 资格)
注意:为了使任何工作经验符合 FSTP 的资格,移民候选人必须具备在此期间独立从事贸易职业的资格。否则,个人的 FSTP 申请将被拒绝。